东山区隶属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是鹤岗市唯一的城郊型行政区。东部、北部与宝泉岭农管局,萝北县为邻,西部与伊春市接壤,南部与汤原县相接,与佳木斯隔松花江相望。面积4575平方千米,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市辖区。全境总面积21平方公里,为鹤岗矿务局主要产煤区之一。总人口9万人(截止2004年)。东山区辖4个街道、1个镇、3个乡。截至2008年,东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5664万元。东山区有鹤岗矿史馆、桦春、东合胜两个朝鲜族村等旅游景点。截至2014年,东山区辖4个街道、1个镇、3个乡:东山街道、三街街道、工人村街道、新一街道、新华镇、红旗乡、蔬园乡、东方红乡。东山区城区部分位于鹤岗市东部,东与宝泉岭农垦分局、萝北县为邻,西北与伊春市接壤,南接汤原县。二乡一镇环绕鹤岗市区。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郊区面积1170平方公里。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9°40’~130°41’,北纬47°4’~48°19’。
东山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